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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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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03 17:16: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涉及精细化工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合议庭指派四川大学化学学院专攻有机合成方法学的博士生导师郑柯教授担任技术调查官,当事人还聘请了高分子化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并由有机化学领域的副研究员担任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据悉,我院作为基层法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并且与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共同参与调查案件技术事实,这一举措在四川范围内尚属首次。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开发的“全氟聚醚油”项目成果是否符合技术开发合同约定提起了本反诉。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就具体技术问题协助当事人当庭进行了陈述,技术调查官和专家陪审员发挥专业优势进行现场提问,围绕庭前会议所固定的争议点即“全氟聚醚油”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后续产品及技术实际完成情况等技术问题进行了调查。尤其是技术调查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进一步明确了 备具争议的“全氟聚醚油”“全氟聚醚油表面活性剂”之间的关系、制备方法、评价标准,逐步限定争议,将专业内容转述为容易理解的案件事实。本次庭审历时四个小时多小时,因案件复杂,合议庭将在休庭后进行合议,择期宣判。

技术调查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协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为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其他人员回避的规定,履行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参与庭前会议及庭审等职责,经法官同意技术调查官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并且应当在裁判文书上署名。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涉及专业性较强知识产权案件,能更有效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提升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的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