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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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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04 09:45:01 打印 字号: |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分为成都、泸州两个部分,涵盖三个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面积119.99平方公里。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7〕20号《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面、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要求“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高法〔2018〕292号《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按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管辖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的民商事案件,辖区范围内原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辖区内,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确定管辖权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未经批准前,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朱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