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规划于2010年,未来人口预测500万人,涵盖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境和成都高新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津县、简阳市的部分地区,以及眉山市管辖的彭山区、仁寿县部分地区,规划总面积为1578平方公里。其中成都片区规划范围1484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四川天府新区规划面积的94.04%。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分为成都、泸州两个部分,涵盖三个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面积119.99平方公里。
2014年10月、2017年3月,四川天府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相继获批设立,全面加速、提升发展态势明显。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6月,四川省委编委批复明确了新法院机构编制事项;7月12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7月23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筹备组成立;2019年1月1日正式受案。
根据批复,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和要求,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三个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督察室)八个部门,下设天府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天府文创城人民法庭、成都科学城人民法庭四个派出法庭。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1人,员额法官53人,聘用制人员19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占比56.5%。人员结构从年龄分布、学历经历、从业资格、专业方向等,体现了“年轻化、专业化、精英化”,符合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的发展定位。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高法〔2018〕292号《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按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案件,集中管辖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因复议行为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有其他特殊管辖规定的案件,按照特殊规定确定管辖。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高法〔2018〕292号《关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川高法〔2020〕304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调整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请示的批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按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管辖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的第一审涉投资、金融、贸易的商事案件,辖区范围内原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经最高法院、省法院批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川南临港片区以外区域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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