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签署《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双方将联合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并设立相应服务窗口。该中心主要负责公证机构与法院合作对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包括公证参与调解、执行、送达、保全、取证等。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以下简称:律政公证处)将积极开展诉前与诉中的引导与分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公证机构派员进驻协同服务中心,负责案件分类、引导;对于无实质纠纷的案件直接分流,由公证机构依公证程序办理,并出具相关公证书;对于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移交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对诉讼中可通过公证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或需要通过公证加强证据效力的案件,引导至中心,由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建议和公证服务。
同时,为提高法院送达效率,律政公证处经法院委托,可以参与法院受理案件的司法送达事务,可以参与执行中的和解、调查工作,协助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等其他辅助性事务。此外,因案件审理需要向律政公证处查询公证遗嘱信息,法院可通过共享平台——遗嘱信息查询平台来快速查询;法院与律政公证处开辟一个通道——查档绿色通道,可相互优先、快速查阅当事人婚姻状况、医学死亡证明档案、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信息;双方建立一个机制——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风险信息,共享资源。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与律政公证处还将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处理问题,总结经验,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搭建交流平台,畅通调研成果发表渠道,交流诉讼制度与公证制度的调研成果。通过不断实践,紧密合作,努力探索诉公合作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