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条举措 服务保障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
2月11日,恰逢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府新区一周年之际,天府新区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服务保障公园城市建设的工作理念。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居住权益、发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中心理念,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强化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作为服务保障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天府新区营造崇法环境,助推依法行政;坚持多元解纷共治共享,以法治化思维、专业化优势、开放化体系、多元化方式、智能化支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意见》围绕《中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公园城市的实施意见(第一版)》确定的六方面具体任务,提出法院服务保障公园城市建设的16条具体措施。具体举措如下:一是促进城市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助推城市建设有序实施。三是用好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四是积极探索环境修复责任制度。五是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机制。六是保障公共交通提升行动。七是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八是完善司法服务配套功能。九是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十是营造城乡良好营商环境。。十一是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十二是大力促进城乡文明建设。十三是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十四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十五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十六是扎实推进诉源治理。
《意见》明确了新发展理念作为审判服务重要目标。强调要充分认识公园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城市规划、环境资源保护、建设工程、乡村治理等案件审判作为法院工作重点,通过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保障和配合公园城市建设“七大行动”,让天府新区成为生态和谐、功能优化、美丽宜居的新城市建设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