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开庭审理首案 敲响第一槌”
“现在开庭!”1月21日上午9点30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四川艾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艾若公司)诉被告成都志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志明达公司)、第三人四川弘源卓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弘源卓智公司)、成都永弘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弘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敲响正式履职后的“第一槌”。
据了解,该案不仅是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案,也是通过“天府智法院”线上立案的首案。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登亮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该案原告艾若公司诉称,志明达公司2007年9月设立,现注册资金1000万元,原系艾若公司单一股东公司,后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先后以无偿转让股权的方式引入弘源卓智公司(持股比例51%)、永弘源公司(持股比例19.6%)作为股东。后弘源卓智公司、永弘源公司作为股东无论是在公司人事安排、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对艾若公司进行排挤。艾若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法达成一致,股东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因志明达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若其继续存续,将使艾若公司作为志明达股东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散志明达公司,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志明达公司答辩,弘源卓智公司、永弘源公司陈述称,志明达公司原经营不善,拖欠弘源卓智公司、永弘源公司债务,后经各当事人协议,由弘源卓智公司、永弘源公司入股志明达公司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艾若公司所称无偿转让股权的主张不实。弘源卓智公司、永弘源公司入股志明达公司后,近半年来已正常召开股东会议,能够正常形成董事会决议。在公司财务方面,志明达公司经营正常,并未损害艾若公司的利益,对艾若公司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也已作出复函。现志明达公司已作出决议,要求各股东补足认缴的注册资本。志明达公司目前不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法定情形。请求法院驳回艾若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已于2019年1月18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法庭宣读了庭前证据交换的情况。法庭根据各方诉辩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志明达科技发展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是否应予司法解散。
围绕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补充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
经法庭审理后,各方当事人均表达调解意愿。法庭决定休庭,在休庭后另行组织各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另行择日宣判